公 告
教育部98年5月19日台技(三)字第0980085668號函
主旨:重申本部推動「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」,並未與任何人力仲介業合作案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爾來接獲學校反映,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(1111人力銀行)以電子郵件通知各校已有校友向
貴公司提出實習員資格審核之申請,並請各校與1111人力銀行聯絡取得密碼,進入該公司網路系
統查詢校友資訊,接洽與通知審核結果。
二、本部推動「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」,並未與任何人力仲介業合作,並已多次向各界傳
達此向訊息,為避免畢業生、家長及企業等各界誤認必須付費成為1111人力銀行會員後,始得申
請本項實習計畫,本部已正式函文請1111人力銀行停止發送類似電子郵件,並轉知既有會員自行
至本部「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資訊網」(http://www.excellent.lhu.edu.tw/),免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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